乌头(aconitum)属植物种类繁多,在我国有余种,主要分布于西南各省,可药用的有40余种,较为重要的有附子、川乌和草乌。乌头属植物全株有毒,以块根毒性最强。乌头的主要毒性成分为双酯类生物碱——乌头碱,乌头碱性质不稳定。乌头经炮制加工后可使乌头碱水解,毒性降低。各种乌头产生的中毒症状相似。
(一)中毒原因
用乌头块根入药在我国早有记载,但乌头毒性较大,安全范围窄,使用稍有不慎,即可引起中毒,是我国最常引起中毒的有毒植物之一。其中毒原因主要为:①用药过量或生品用量不规范。除《药典》记载的附子、川乌、草乌外,其他品种的乌头缺乏有效剂量、中毒致死量的科学依据,医者凭经验用药,过量使用较常见。另外,乌头生品使用尚无标准可依,若采用与熟乌头同一的用量标准,内服生乌头易造成中毒或致死。②用法不当或滥用。乌头在使用时应长时间煎煮,使其中的乌头碱成分充分水解为低毒性的物质。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医务人员或者患者常忽视这一操作,而引起中毒。③服毒自杀或投毒他杀。乌头的毒性广为人知,故用乌头的块根进行自杀和他杀的案件也时常发生,尤其是在乌头广泛分布的山区地带。
(二)毒理作用
乌头碱可经胃肠道和破损的皮肤吸收。在体内代谢迅速,主要由尿排泄。
乌头碱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和心脏。乌头碱可使中枢神经和外周神经先兴奋后抑制,并阻断神经-肌肉接头传导,严重者可麻痹呼吸和血管运动中枢,导致呼吸抑制,血压下降,终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对心脏的毒性作用主要是乌头碱可使心肌细胞膜Na+通道开放,加速Na+内流,促进细胞膜去极化而产生高频异位节律,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及心室纤颤。乌头碱还可兴奋迷走神经,抑制窦房结,增强心肌异位节律点的兴奋性,产生各种心律失常。严重心律失常是乌头碱中毒死亡的常见原因。
(三)中毒致死量
乌头中毒致死量可因品种、产地、炮制方法及用量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一般川乌3~5g、附子30~60g、生草乌3~4g可致人中毒死亡。纯乌头碱中毒量为0.2mg,致死量为3~5mg。
(四)中毒症状
中毒症状出现的快慢与所服乌头的性状有关。中毒者先出现口唇、舌、口腔、咽喉麻木,胃部烧灼感,干渴,流涎。继而全身皮肤发麻,手足刺痛及蚁走感,并渐发展到颜面肌和四肢痉挛,言语困难、视听减退,气促,心慌、呼吸困难、血压下降、心律失常等症状,严重者可发生抽搐、昏迷。有的出现急性心源性脑缺血综合征而突然死亡。
(五)尸体检查所见
尸体检查一般呈窒息征象,尸斑暗红,口唇、指甲发绀,血液呈暗红色、流动状。有的可见口角有流涎痕迹。可有胃及十二指肠黏膜充血,各器官淤血,肺和脑淤血水肿。
(六)检材采集
乌头在体内分布、代谢和排泄均较快,检材以尿液和涎液最佳。死亡迅速者还可采取呕吐物和胃内容物,迁延死亡者肝、肾中分布较多。乌头碱易被破坏,怀疑乌头中毒的检材应冷藏保存。
(七)法医学鉴定要点
乌头中毒具有明显的地区性,以盛产该植物的山区多见。中毒多属意外,但也应注意自杀和他杀的可能。乌头中毒有典型的口舌四肢发麻、心慌、心律失常等症状,流涎和胃烧灼感也有一定意义。解剖采取的检材进行毒物分析,因乌头碱易分解,故检验结果阴性时不能轻易排除乌头中毒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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