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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15 1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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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通告

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防范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梁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通告: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已被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有中毒的风险,会导致心慌、心悸、心律不齐等,甚至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

二、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学校(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敬老院等食堂及婚丧宴请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家庭、个人不要聚众、邀约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及自制泡酒。

五、各乡镇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传播正确、科学的卫生健康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乡镇要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作用,告诫群众草乌、附子等是含有毒性的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加工食用,要重点宣传中毒的严重后果。

六、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误食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急救电话求救,医院就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

八、各乡镇和单位要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政同责要求,对可能发生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切实提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各乡镇和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及时报告情况,相互通报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梁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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