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梅松政
前不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修订川贝枇杷制剂说明书的公告》中称,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川贝枇杷制剂(包括糖浆剂、膏剂、颗粒剂、片剂、胶囊剂)说明书和进行统一修订。其中包括川贝枇杷制剂处方药说明书修订、川贝枇杷糖浆(颗粒)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川贝枇杷膏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川贝枇杷片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四项内容。
从修订内容来看
川贝枇杷制剂处方药说明书修订主要在栏调整内容为“监测数据显示,川贝枇杷制剂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不适、头晕、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
栏中增加“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栏应当包括“1.风寒感冒者不适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
而糖浆(颗粒)剂、膏剂非处方药类川贝枇杷制剂说明书修订中,除了上述处方药制剂说明书中修订的内容外,主要在栏增加了“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等内容。
非处方药川贝枇杷片剂说明书增加的内容主要在栏,共有14个小项,除了包括上述糖浆(颗粒)剂、膏剂非处方药类川贝枇杷制剂说明书中的内容外,还有“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医院就诊;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并及时就医;等等。”
对川贝枇杷制剂来说,很多老百姓都比较熟知,因为常被临床医生或药店推荐用于治疗感冒、咳嗽等。但是,有很大一部分使用者并不知道川贝枇杷制剂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之分,甚至有好大比例的使用者根本没养成仔细阅读说明书使用习惯,盲目使用川贝枇杷制剂较为常见。
笔者发现,不管是处方药类还是非处方药类川贝枇杷制剂说明书修订中,都没有提及关于“贝母反乌头”内容,这或许是此次川贝枇杷制剂说明书修改中被忽视了的内容。在中医药理论中,有“十八反”内容。
其中,贝母与川乌、草乌、附子相反,不能同时使用。贝母包括川贝母和浙贝母。也就是说,川贝母同样与川乌、草乌、附子相反,临床上应当避免同时使用。
虽然在川贝枇杷制剂中,多数使用的是川贝母流浸膏,但是其成份还是川贝母本身。从这个角度来说,使用川贝枇杷制剂时,同样要避免与含有川乌、草乌、附子任何一个成份的药物同时使用,以免发生意想不到的不良反应。
遗憾的是,川贝枇杷制剂说明书修订中没有提及这方面内容,难免会导致临床使用者误以为“随便怎么用都可以”,增加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几率。
笔者从医近30年,对一些人盲目使用川贝枇杷制剂现象有所了解,每到冬春季节,上呼吸道感染患者增多,川贝枇杷制剂几乎成为很多家庭小药箱中的必备药品,人们习惯地将川贝枇杷制剂作为“止咳药物”必备,不管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咳嗽,都可能选择使用川贝枇杷制剂止咳。
殊不知,川贝枇杷制剂
并非所有咳嗽患者都适宜
川贝枇杷制剂由川贝母(或川贝母流浸膏)、枇杷叶、桔梗、薄荷脑4种药物成份组成,具有清热宣肺,化痰止咳功效,主要用于风热感冒、痰热犯肺等引起的咳嗽患者。
简单说,川贝枇杷制剂属于寒凉类药物,具有清热止咳作用,不适用于寒性疾病,如风寒感冒、体质虚弱、寒性体质等。从这个角度来说,不管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的川贝枇杷制剂说明书中,都该注重提醒使用者尽可能在医师指导下使用,避免盲目盲从使用,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总而言之,临床医生不管是运用川贝枇杷制剂,还是川贝制剂或贝母制剂,以及含贝母中药饮片的汤剂等,都当注意十八反,特别是患者在使用其他药物时,更应提高警惕,以免不经意间同时使用了“十八反”药物,引发意想不到的药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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