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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文这种常见膏药7类人禁止使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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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修订外用无敌膏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外用无敌膏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修订。

《公告》指出,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修订后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年6月9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按照《公告》要求,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同时,国家药监局提醒,药品为非处方药,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的说明书。

需要注意的是,该药主治功能为驱风祛湿,祛瘀活血,消肿止痛,清热拔毒,通痹止痛。用于跌打损伤,风湿麻木,腰肩腿痛,疮疖红肿疼痛。

按照说明书修订要求,[禁忌]应包括: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3.儿童禁用。

4.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

5.青光眼患者禁用。

6.对本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7.对黑膏药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应包括:

1.本品为外用药。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

3.忌食辛辣、酸、生冷、油腻食物。

4.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5.运动员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妇女经期慎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疮疖较重或局部变软化医院就诊。

8.本品含生草乌、生川乌、雪上一枝蒿、马钱子、三分三,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

9.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10.若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医院就诊。

11.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医院就诊。

12.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以上药品使用仅供参考,具体病情用药请咨询药师或医生。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仅做公益分享,侵删。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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